首页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2015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财政部门根据本级政府授权或合同章程规定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 第三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