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2025年) 四、

四、 其他情况

评价数据获取方式以在全国政府投资基金信用信息登记系统中登记填报信息为主,已核实的公开市场数据、研究报告、媒体报道和政府内部情况通报等可作为评价参考。基金管理人应对填报信息出具信用承诺函,确认在登记系统中填报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国家发展改革委指导中央结算公司配合各级发展改革部门,通过实地和线上相结合方式,对基金募投项目情况开展不定期调度核实,对地方整改情况进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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