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2025年) 第二章 经营要求 第十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管理办法(2025年) 第十条 第二章 经营要求 第十条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加强组织和人才建设,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风险管理及内控制度,不断增强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自主经营、独立决策、自担风险,地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得干预其日常经营活动。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