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2014年) 第五章 项目执行 第三十条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2014年) 第三十条 第五章 项目执行 第三十条 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项目履行行政监管职责,重点关注公共产品和服务质量、价格和收费机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劳动者权益等。 社会资本或项目公司对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监管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