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2014年) 第五章 项目执行 第二十九条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2014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项目执行 第二十九条 项目实施机构应每3-5年对项目进行中期评估,重点分析项目运行状况和项目合同的合规性、适应性和合理性;及时评估已发现问题的风险,制订应对措施,并报财政部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中心)备案。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