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2017年) 第九条
第九条 项目移交阶段应当公开的PPP项目信息包括:
移交工作组的组成、移交程序、移交标准等移交方案;
移交资产或设施或权益清单、移交资产或权益评估报告(如适用)、性能测试方案,以及移交项目资产或设施上各类担保或权益限制的解除情况;
项目设施移交标准达标检测结果;
项目后评价报告(含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PPP模式应用等进行绩效评价),以及项目后续运作方式。
移交工作组的组成、移交程序、移交标准等移交方案;
移交资产或设施或权益清单、移交资产或权益评估报告(如适用)、性能测试方案,以及移交项目资产或设施上各类担保或权益限制的解除情况;
项目设施移交标准达标检测结果;
项目后评价报告(含对项目产出、成本效益、监管成效、可持续性、PPP模式应用等进行绩效评价),以及项目后续运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