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2001年) 第八条
第八条 有定价权的政府部门收到制定或调整价格的申请报告后,应当对申请报告进行初步审查。初步审查包括以下内容:
现行价格水平、建议制定或调整的价格水平、单位调价幅度、调价额;
制定或调整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制定或调整价格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
制定或调整价格的相关数据资料,包括财务决算报表和该行业近三年来的生产经营成本变化情况。
现行价格水平、建议制定或调整的价格水平、单位调价幅度、调价额;
制定或调整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制定或调整价格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
制定或调整价格的相关数据资料,包括财务决算报表和该行业近三年来的生产经营成本变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