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定价机关应当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制定价格的卷宗并存档。

卷宗应当实行“一价一卷宗”,内容包括:制定价格的方案、制定价格的决定及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