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 第二章 制定价格的程序 第十九条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17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制定价格的程序 第十九条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制定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批准。 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制定重要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