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06年) 第二十八条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200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2001年12月16日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布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同时废止。 引用法条 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试行)(2001) 第二十七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