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从事成本监审工作的人员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索贿受贿,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