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定价机关应当在对成本监审程序、成本审核方法和标准等进行复核后,核定定价成本,出具成本监审报告。成本监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成本监审项目;

成本监审依据;

成本监审程序;

经营者基本情况;

经营者成本审核情况;

成本监审结论;

定价成本核定表;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