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 第二章 成本监审程序 第十九条 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2017年) 第十九条 第二章 成本监审程序 第十九条 定价机关应当在对成本监审程序、成本审核方法和标准等进行复核后,核定定价成本,出具成本监审报告。成本监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成本监审项目; 成本监审依据; 成本监审程序; 经营者基本情况; 经营者成本审核情况; 成本监审结论; 定价成本核定表;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