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18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2018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参与听证会的其他人员违反听证纪律、妨碍听证秩序情节严重的,记入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参与听证会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