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入库质量管控 第六条 政府储备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条 第二章 入库质量管控 第六条 承储单位应具有能够保障政府储备粮食储存安全和质量安全的仓储设施和设备,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备与承储任务相适应的等级、水分、杂质等指标检验的仪器设备、检验场地以及相应的专业检验人员。建立健全粮食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岗位和责任人。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