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政府储备粮食仓储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四条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十四条 承储单位应当遵守粮食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具备与承储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检验场地,具备粮食常规质量、储存品质及主要食品安全指标检验能力。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