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按件计收执行下列收费标准:

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