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2017年) 第三章 政府储备物资的初始计量 第十二条 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2017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政府储备物资的初始计量 第十二条 下列各项不计入政府储备物资成本: 仓储费用; 日常维护费用; 不能归属于使政府储备物资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