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2017年) 第三章 政府储备物资的初始计量 第十一条 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2017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政府储备物资的初始计量 第十一条 政府会计主体接受无偿调入的政府储备物资,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归属于政府会计主体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