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暂行办法(2001年) 第十五条

第十五条 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申请制定价格的具体项目;

现行价格和建议制定的价格、单位调价幅度、单位调价额、调价总额;

建议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建议制定的价格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

申请企业近三年经营状况、职工人数、成本变化、财务决算报表,人均产值、人均收入水平及上述指标与本地区同行业和其他地区同行业的比较等;该定价产品近三年发展状况、供求状况和今后发展趋势等情况说明;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