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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院关于设立海关原则和调整全国海关机构的指示(1950年) 二、

二、 依下列条件分别设立海关(或关)、分关、支关:

(1) 凡经常有大宗出进口货物(包括国际邮包及旅客行李在内)的地方或经常只有数量较少的出进口货物(包括国际邮包及旅客行李在内)但有政治经济重要性的地方,设立海关(或关)… (2) 凡经常有数量较少的出进口货物(包括国际邮包及旅客行李在内)的地方设立分关; (3) 凡不经常有出进口货物或经常有而数量很少或对国外出进口贸易只有局限性的地方,设立支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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