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202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主办(使用)单位申请政务应用程序备案,应按要求提供备案申请材料,主要包括:

政务应用程序基本信息;

政务应用程序立项审核情况;

政务应用程序功能设置情况;

政务应用程序运维和安全保障情况;

政务应用程序验收情况;

政务应用程序备案需要的其他材料。

开发建设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主办(使用)单位应在申请备案时单独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