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2026年) 第六条 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规范化管理办法(2026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新建、改建政务应用程序,应纳入信息化项目审批范围,开展立项审核,避免同质化政务应用程序建设和运营。政务应用程序备案前原则上应对功能完整性、性能稳定性、交互便捷性等进行验收。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