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国务院各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通知整改;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整改的,国家发展改革委要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国务院:
未按要求编制或更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未向共享平台及时提供共享信息;
向共享平台提供的数据和本部门所掌握信息不一致,未及时更新数据或提供的数据不符合有关规范、无法使用;
将共享信息用于履行本单位职责需要以外的目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未按要求编制或更新政务信息资源目录;
未向共享平台及时提供共享信息;
向共享平台提供的数据和本部门所掌握信息不一致,未及时更新数据或提供的数据不符合有关规范、无法使用;
将共享信息用于履行本单位职责需要以外的目的;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