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五章 信息共享工作的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二条 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五章 信息共享工作的监督和保障 第二十二条 审计机关应依法履行职责,在国家大数据政策的贯彻落实、政务信息资源共享中发挥监督作用,保障专项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推动完善相关政策制度。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