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防护监督员管理规定(1990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放射防护监督员应具备:

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工作认真,身体健康;

熟悉国家放射卫生防护法规、标准和规范,热爱卫生监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