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防护监督员管理规定(199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放射防护监督员管理规定(1990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放射防护监督员执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交付的放射防护监督任务。 放射防护监督员依法执行放射防护监督任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