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年) 第五章 放射性药品标准和检验 第二十八条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放射性药品标准和检验 第二十八条 放射性药品的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卫生部授权的药品检验所承担。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