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下载APP
下载APP
  1. 首页
  2.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年)
  3. 第五章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1989年) 第五章

第五章 放射性药品标准和检验

第二十七条 放射性药品的国家标准,由卫生部药典委员会负责制定和修订,报卫生部审批颁发。 第二十八条 放射性药品的检验由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或者卫生部授权的药品检验所承担。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
法律法规速查 法律法规速查

专为法律人设计的法律查阅工具

使用帮助

  • 使用帮助

法律条款

  • 用户协议
  • 隐私政策
  • 会员服务协议

法规要求

  • 沪ICP备2023015770号-1
  • 沪公网安备31011302008558号
© 法律法规速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