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减量化、无害化和妥善处置、永久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