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