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2013年) 第二十四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2011)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