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1989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放射性同位素——指不包括作为核燃料、核原料、核材料的其他放射性物质。

射线装置——指X线机、加速器及中子发生器。

伴有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指不以产生X线为目的,但在生产或使用过程中产生X线的电器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