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2011年) 第六章 应急报告与处理 第四十九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十九条 第六章 应急报告与处理 第四十九条 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每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辐射事故和运行故障情况进行汇总,并将汇总报告报送环境保护部,同时抄送同级公安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 第四十八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