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 第三章 安全和防护 第三十九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19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安全和防护 第三十九条 金属冶炼厂回收冶炼废旧金属时,应当采取必要的监测措施,防止放射性物质熔入产品中。监测中发现问题的,应当及时通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