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 第二章 许可和备案 第十条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许可和备案 第十条 许可证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所从事活动的种类和范围; 有效期限; 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