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章 职业健康管理 第三十条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职业健康管理 第三十条 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的诊断鉴定工作按照《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引用法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02)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