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章 职业健康管理 第二十六条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职业健康管理 第二十六条 放射工作单位不得安排怀孕的妇女参与应急处理和有可能造成职业性内照射的工作。哺乳期妇女在其哺乳期间应当避免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