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 第四章 职业健康管理 第二十条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职业健康管理 第二十条 放射工作人员脱离放射工作岗位时,放射工作单位应当对其进行离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