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 第三章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第十六条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2007年) 第十六条 第三章 个人剂量监测管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按规定时间和格式,将本行政区域内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数据逐级上报到卫生部。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