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200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二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2001年) 附件二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995年卫生部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放射事故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二 放射事故结案报告(略) 附件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