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2001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2001年) 第三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中的“放射事故”,是指放射性同位素丢失、被盗或者射线装置、放射性同位素失控而导致工作人员或者公众受到意外的、非自愿的异常照射。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