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补助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省级财政和教育部门应当在每年3月15日前,向财政部和教育部提出当年补助资金申报材料,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主要包括:
上年度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上年度补助资金使用情况、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地方财政投入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
当年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当年工作目标和绩效目标、重点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绩效目标要明确、具体、可考核。
上年度省级财政安排改善普通高中学校办学条件方面的专项资金统计表及相应预算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