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 第四章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 第二十八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结合公路交通状况、沿线设施等情况,设置交通标志、标线。 交通标志、标线必须清晰、准确、易于识别。重要的通行信息应当重复提示。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