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 第四章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 第二十七条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收费公路的经营管理 第二十七条 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应当在收费站的显著位置,设置载有收费站名称、审批机关、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起止年限和监督电话等内容的公告牌,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