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 第二章 收费公路建设和收费站的设置 第十二条 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审查批准: (二)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 (二) 第二章 收费公路建设和收费站的设置 第十二条 收费公路收费站的设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审查批准: (二) 非封闭式的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 (一)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