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 第二章 收费公路建设和收费站的设置 第十一条 建设和管理政府还贷公路,应当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依法设立专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04年)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 第二章 收费公路建设和收费站的设置 第十一条 建设和管理政府还贷公路,应当按照政事分开的原则,依法设立专门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组织。 经营性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向社会公布,采用招标投标方式选择投资者。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