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2008年) 第三章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程序 第三十条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办法(2008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收费公路权益转让程序 第三十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批准公路收费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将批准文件抄送国务院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