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教育 第三十四条 收容教育所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教育 第三十四条 收容教育所应当对被收容教育人员进行法律、道德、文化、卫生教育,组织参加劳动生产,学习劳动技能。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