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票统一法公约(1931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持票人对背书人、出票人及其他债务人的追索权,自规定的提示期限届满日起算,6个月后丧失时效。

支票的债务人对其他债务人的追索权,自清偿之日或被诉之日起算,6个月后 丧失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