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 第四条

第四条 现阶段,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支持学前教育扩优提质。

支持地方补足普惠性资源短板。坚持公益普惠基本方向,扩大普惠性资源供给,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理顺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集体办幼儿园办园体制并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扶持普惠性民办园发展等。

支持地方健全普惠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机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补助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支持地方提高保教质量。改善普惠性幼儿园办园条件,配备适宜的玩教具和图画书。对能够辐射带动薄弱园开展科学保教的城市优质园和乡镇公办中心园给予支持。

支持地方巩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群体的资助制度。资助幼儿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等接受学前教育。

落实学前教育免保育教育费政策。免除符合条件的公办幼儿园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保育教育费水平给予相应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