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办法(2016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扩大资源”类项目资金由地方财政和教育部门统筹用于以下几方面支出:
支持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等;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农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
支持在偏远农村地区实施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
支持在农村和城乡结合部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等;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奖励等方式支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
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城市街道、农村集体举办的幼儿园向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
支持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学前教育;
支持在偏远农村地区实施学前教育巡回支教试点。